音乐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2〕30号)《安徽师范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校教字〔2024〕2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组成人员及名单
组长:奚泰来、汪海元
副组长:程炳杰、王俊荣
成员:石 磊、曹艺阐、王 方、涂金伟、孙艺辉、韩 丽、孙梦琪、朱玉江、张旭良、陈 虹、高 燕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为:梁超、刘守华、陈 虹、高 燕
2.职责
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分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拟推荐名单确定、工作中出现异议的处理以及申诉情况的最终审定。
(二)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
1.组成人员及名单
组长:朱玉江
成员:汪海元、程炳杰、曹艺阐、石 磊、张旭良、刘咏莲、王 琳、韩 丽
2.职责
负责对本院申请参加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及发明专利授权等情况进行审核鉴定。
二、推免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院将报送至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所有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均应签署《推免遴选工作个人无回避事项承诺书》(附件1)
三、推荐规则
(一)分专业推免人数分配规则
推荐类型分普通类和专项推免计划两大类,其中,专项推免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根据学校下达我院2025年推免指标,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普通类
名额分配按基础指标和综合指标两个类别进行,学校下达普通类指标24名,其中基础指标21名,综合指标3名。
基础指标:学校下达的普通类名额减去综合指标所用名额,剩余名额除以学院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总数乘以专业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数,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首先取整数,再按小数点后数值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进位成1个名额,直至用完全部基础指标为止,整数名额加进位名额下达至各专业。鉴于音乐表演专业中舞台表演类和音乐创作类课程结构差异性,指标按照舞台表演和音乐创作两大类进行二次分配,办法同前。
综合指标:学校下达综合指标3名,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个专业各1名,直接分配到专业。
各类别、各专业未用完指标纳入基础指标,按照基础指标分配办法继续参与排序,直至指标用完。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及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支教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学院继续实施浸润行动计划,符合支教团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自愿申请,具体安排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硕师计划:
选拔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硕师计划研究生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签约并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同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符合条件者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推荐名额1名,具体要求和岗位见安徽省202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分县区分学校计划表(校文件附件2及校文件附件3)。
(二)纳入推免排名课程清单
纳入推免排名的课程(以下简称“推免课程”)均为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必修课程。课程周期为1-2学期的,采用结课成绩,超过2学期的,根据课程考核性质确定。具体见《推免课程清单》(附件2)。
(三)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成绩×0.1。
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通过课程替代、学分认定完成交流期间本专业必修课程才可参加成绩计算和排名。
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对应分值(得分最高的一项)/100,该成绩最高分不超过10分。团队成员(仅限排名前四的成员)特殊学术专长分值计算按下表执行:
特殊学术专长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比例核算) |
主持 (第一完成人)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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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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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 | 2/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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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 | 3/15 | 2/15 | 1/15 |
(四)推免条件
1.各类型推免生均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定向就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心健康,推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应为及格及以上。
2.不同类型推免生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普通类
●所有推免课程无补考或重修,含相同课程不纳入排名学期的成绩。
●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列该排名专业前35%(含35%)。
●前三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列该排名单位前35%(含3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5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
●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原则上仅限: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发表在《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安徽师范大学论文分类导向性期刊目录”期刊分类C2及以上期刊(校文件附件11);
作为主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不含省级赛或国家级赛事省级选拔赛和区域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只认定排名前4的成员;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办字〔2023〕5号)文件,学科竞赛限“安徽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导向性项目库(2023版)”中奖励类别为B2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体育类竞赛限B1及以上的全国性比赛和国际性比赛(校文件附件12);
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分值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校科字〔2023〕1号)文件发布的发明专利绩效认定表(校文件附件11)。
(2)专项推免计划类
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硕师计划: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所有推免课程无补考或重修;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学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优先。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审核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特殊学术专长加分材料(仅限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分值最高的一项)。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组织审核鉴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从严把握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给出明确意见并签字存档,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推荐名单中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的,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核。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荐规则
1.普通类: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2.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3.硕师计划:自愿报名,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用人单位。
普通类和硕师计划,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如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仍相同,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符合推荐条件但自愿放弃的,须学生本人及时提交书面申明,明确表述自愿放弃,结果自负。
四、工作程序
(一)8月30日前,根据学校推免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完成已有课程成绩(含阅卷、统分、录入规范性、准确性等)、综合测评、全国大学外语语种四级成绩、遵规守纪情况、体质健康达标等情况复核工作(校文件附件5),实施细则和复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布。
(二)8月31-9月6日,完成分专业推免课程成绩计算并进行排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布(校文件附件6),公布内容包含专业、学号、姓名、推免课程成绩及排名、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学院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成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填写学院学生学术专长成绩申报情况一览表并公示(校文件附件7)。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完成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确定拟推荐名单(正式及候补),推荐要求如下。
1.普通类:学院分专业正式推荐人选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按1:1划定、候补人选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划定2-3人。
2.研究生支教团:按学校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3.硕师计划:由学生自愿报名,分专业正式推荐人选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按1:1划定,候补人选依据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划定2-3人。
(三)9月7日,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推免专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综合成绩及排名、推免课程加权成绩及排名、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全国大学英语(小语种)四级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推荐类型(普通类、研究生支教团、硕师计划)、推荐类别(正式、候补)(校文件附件8)。推荐名单有特殊学术专长成绩加分的,同时公示其学术成果。
公示地点:
网址:https://music.ahnu.edu.cn/rcpy/tmgz.htm
公告栏位置:学院一楼公告栏
期间,学院在“安徽师范大学推免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45.192.177/)完成拟推荐学生信息填报(含正式和候补人选)。
(四)9月9日,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专班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学院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由学校推免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安徽师范大学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由学校推免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学生签名、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期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开展“硕师计划”双选招聘,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拟录取硕师计划学生举行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五)9月10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组审定全校各类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校文件附件9),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同意后,在学校推免工作专栏公示(https://tao.ahnu.edu.cn/xzsd/tmgz.htm),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学号、姓名、综合成绩及排名、推荐类型(普通类、研究生支教团、硕师计划)、推荐类别(正式、候补)。
五、工作要求
(一)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学校“三大行动计划”。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获得推免资格并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必须参加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等学校统一安排的实践活动。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向“双一流”高校推荐免试生。
(六)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当年不得再自行申请出国留学,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扣除该专业本年度相应的推免指标。推免工作结束后,若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的,将等额扣除该生所在专业次年推免指标。
六、监督机制(异议申诉渠道及处理流程)。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纪委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在接受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并反馈,申诉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诉,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对推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53-3937166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
附件1:
推免遴选工作个人无回避事项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中,本人无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音乐学院各专业推免课程清单
1. 音乐学专业推免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基本乐理 |
2 | 视唱练耳Ⅱ |
3 | 视唱练耳Ⅳ |
4 | 基础和声Ⅱ |
5 | 基础复调 |
6 | 曲式与作品分析Ⅱ |
7 | 歌曲写作 |
8 | 中国民族音乐 |
9 | 中国音乐史Ⅱ |
10 | 外国民族音乐 |
11 | 西方音乐史Ⅱ |
12 | 合唱与指挥Ⅱ |
13 | 舞蹈基础Ⅱ |
14 | 钢琴/声乐/器乐个别课Ⅱ |
15 | 钢琴/声乐/器乐个别课Ⅳ |
16 | 钢琴/声乐/器乐个别课Ⅵ |
17 | 声乐普修Ⅱ |
18 | 钢琴普修Ⅱ |
19 | 钢琴伴奏Ⅱ |
20 | 电脑音乐制作 |
21 | 艺术概论 |
22 | 排练Ⅱ |
23 | 排练Ⅳ |
24 | 中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 |
25 | 中学教育基础 |
26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
27 | 普通音乐教育学 |
28 | 音乐教材教法 |
29 | 书法 |
2. 音乐表演专业推免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基本乐理 |
2 | 视唱练耳Ⅱ |
3 | 视唱练耳Ⅳ |
4 | 基础和声Ⅱ |
5 | 基础复调 |
6 | 曲式与作品分析Ⅱ |
7 | 中国民族音乐 |
8 | 中国音乐史Ⅱ |
9 | 外国民族音乐 |
10 | 西方音乐史Ⅱ |
11 | 合唱与指挥Ⅱ |
12 | 主课(钢琴/声乐/器乐)Ⅱ |
13 | 主课(钢琴/声乐/器乐)Ⅳ |
14 | 主课(钢琴/声乐/器乐)Ⅵ |
15 | 钢琴Ⅱ |
16 | 电脑音乐制作 |
17 | 舞台表演 |
18 | 排练Ⅱ |
19 | 排练Ⅳ |
20 | 重奏/重唱Ⅱ |
21 | 重奏/重唱Ⅳ |
22 | 声乐/器乐艺术指导Ⅱ |
23 | 乐队训练学Ⅱ |
3. 舞蹈表演专业推免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芭蕾舞基本功训练Ⅱ |
2 | 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Ⅱ |
3 | 中国古典舞身韵Ⅱ |
4 | 民族民间舞Ⅱ |
5 | 民族民间舞Ⅳ |
6 | 剧目排练Ⅱ |
7 | 剧目排练Ⅳ |
8 | 剧目排练Ⅴ |
9 | 舞蹈编导Ⅱ |
10 | 现代舞Ⅱ |
11 | 外国舞蹈史 |
12 | 外国舞蹈作品赏析 |
13 | 中国舞蹈史 |
14 | 中国舞蹈作品赏析 |
15 | 舞蹈艺术概论 |
16 | 舞蹈教育学 |
17 | 乐理与视唱练耳Ⅱ |
4. 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推免课程清单
序号 | 课程名称 |
1.
| 基本乐理 |
2.
| 视唱练耳Ⅱ |
3.
| 视唱练耳Ⅳ |
4.
| 中国民族音乐 |
5.
| 中国音乐史Ⅱ |
6.
| 外国民族音乐 |
7.
| 西方音乐史Ⅱ |
8.
| 合唱与指挥Ⅱ |
9.
| 和声Ⅱ |
10.
| 和声Ⅲ |
11.
| 复调Ⅱ |
12.
| 曲式与作品分析Ⅱ |
13.
| 配器Ⅱ |
14.
| 作曲Ⅱ |
15.
| 作曲Ⅳ |
16.
| 作曲Ⅵ |
17.
| 电子音乐作曲Ⅱ |
18.
| 西方经典音乐文献研读 |
19.
| 中国经典音乐文献研读 |
20.
| 艺术概论 |
21.
| 钢琴Ⅱ |
22.
| 钢琴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