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虹 预审:王俊荣 终审:奚泰来  发布时间:2021-12-14  点击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和2020级专升本)以上本科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38名,每人8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要求如下:

(1)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表填写要求:

1.表格签名要求:表格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推荐意见”的填写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3)“院系意见”必须由学院院长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并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日期逻辑要求:填表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填写,需严格注意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之间的日期逻辑关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含2020级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776名,每人5000元。(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在班级中排名靠前(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由学院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联合培养专升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待新生贫困生认定结束后,将通过“待办事宜”发给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三)资助标准:平均每人3300元,分为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三个等级。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人,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政策要求落实兜底保障,其他贫困生资助等级由学院自行评定,总金额和名额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推荐。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等额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班级公示的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学院须于9月29日(周三)17:00前,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须于10月18日(周一)17:00前,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信息门户“智慧思政平台”“智慧资助-奖助申请”栏目中在线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完成审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线提交学校审核。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审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条件,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将在10月下旬进行。

(三)公示上报。学校将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和受助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是政府民生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生为本,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工作机构,领导组名单随学生材料一并报送。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报送的推荐名单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由院长签署意见。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照指标严格评定,其中奖学金类项目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时要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国家助学金评审要做到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最高档、无遗漏;对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政策要求落实兜底保障。评审结果及时在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三)强化责任,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政策强、时间紧、任务重,学校专门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逾期不报或上报数据有误的,学校直接取消相应指标,将指标划拨工作较好的学院。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平均分配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金捷

电子邮箱:anshidawx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材料报送要求

                                                                                                            安徽师范大学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