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工作
关于开展校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新生专项助学金等五项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虹 预审:王俊荣 终审:奚泰来  发布时间:2021-12-14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帮助贫困学子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新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师范大学杨燕制药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华安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新生专项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师范大学校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新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

校教育基金会宝文基金新生专项助学金由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从宝文基金中拨付人民币贰拾肆万元设立,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一)评审范围

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

共300名(见附件1),生均800元,共计24万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

3.同等条件下,新疆内高班、西藏籍学生、受疫情及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优先考虑。

二、安徽师范大学杨燕制药助学金评审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杨燕制药助学金由芜湖杨燕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捐资在我校设立,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

(一)评审范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孤、残特困学生优先。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

资助总名额为50名(见附件1),每生3000元,总金额为15万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一年级新生在受助学年内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二、三、四年级学生在2020-2021学年考试中无不及格课程;

5.本年度被推荐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助学金。

三、安徽师范大学“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助学金复核评审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助学金由安徽省金汇发展教育基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捐资在我校设立,资助我校师范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对去年已获资助的30名同学(见附件2)进行继续资助资格复审,要求其2020-2021学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复审通过才能继续享受该资助;复审不合格的,不再享受该资助政策,空缺名额原则上由学校在原年级内及时递补。递补程序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四、安徽师范大学华安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

共100名(见附件1),3000元/人,共计30万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5.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奖助学金;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7.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

共100名(见附件1),3000元/人,共计30万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5.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奖助学金;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六、工作安排

(一)班级评议(10月15日前)。班级做好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信息门户-智慧思政-奖助申请”中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后提交学院初审。

(二)学院初审(10月22日前)。学院在“学校信息门户-智慧思政-智慧资助—奖助管理”中完成初审,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核。“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助学金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受助学生资助资格复审一览表》纸质版一份,其他助学金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三)学校审核(10月30日前)。学校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统一打印受助学生信息报捐赠单位审定并发放助学金。

七、评审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各项助学金评审,做到特殊困难学生重点资助和实现本年度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相结合。

(二)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设立的宗旨,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奋发进取,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联 系 人:金 捷

电子信箱:anshidawx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评审限额一览表

2.“农村定向金汇育才计划”受助学生资助资格复审一览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