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王方 预审:奚泰来 终审:奚泰来  发布时间:2022-02-23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物品的管理,本着勤俭节约、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和提高办公效率的原则,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物品原则上由学院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第二条 物品范围:与行政办公密切相关的办公用品(如:书写工具系列、IT耗材系列等);与教学密切相关的用品(如:纸本系列、各类乐器系列等);与艺术实践密切相关的用品(如:演出服装、各类乐器辅助用具等)

第三条 采购人员采购相关物品时,需两人以上进行采购,本着互相监督、“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

第四条 各教研室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本学期的采购物品申请需求,填写《音乐学院物品购买审批单》,由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报院办并统一购买。

第五条 购买物品涉及经费实行一项一结。严格按各项经费由音乐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1412


附件: 音乐学院物品购买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