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音乐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编辑:王方 预审:奚泰来 终审:奚泰来  发布时间:2022-02-23  点击量:

音乐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根据国家和学校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1、国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来学院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讲学研讨、艺术实践等。

2、国内外高校之间的互访交流活动,包括合作、学习交流等。

3、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来学院进行指导交流合作活动。包括检查指导、校企合作、教学实践合作、科研活动合作、学习交流等。

4、用人单位来学院进行招聘的活动,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招聘活动。

5、经学院负责人批准的确需接待的活动。

 

二、接待工作要求

1、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分口接待,归口管理。采取“谁邀请、谁负责、谁结算”制度,所有接待工作都需归口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和报备。

2公务接待要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来访目的对应安排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口科室进行对等接待,不得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规格。要根据公函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不得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

3、对口接待工作需指明联系人,负责联络、公函、报批、接待、结算、报销、备案等工作。

4、学院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未经学院审批的活动,或未纳入活动方案的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5、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有利学院、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严把标准关,严格规范接待审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接待工作标准

(一)用餐

1、学院公务接待工作中的用餐场地原则上都应安排在校内场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接待的,应在校外学校定点酒店。

2、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学院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用餐标准不超过130元/人/天。接待中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提供香烟。接待中超标部分,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或接待负责人个人自行承担。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陪餐标准人数外的学院其他参与接待的人员,用餐自行解决。

(二)住宿

1、公务接待活动中原则上不安排来访人的住宿;

2、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学院进行讲学讲座时,确需承担对方差旅住宿费的,应经学院院务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执行学校相关差旅费的标准。

3、确需安排的住宿一般安排在学校校内宾馆或校外学校定点酒店,执行协议价格。住宿原则上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水果或花篮。

(三)用车

公务活动中确需用车的,可安排集中乘车,要合理使用车型,并按照用车的流程提前进行网上申请。用车经费采取一次一结的形式。

 

四、接待工作流程

1、分口接待联系人持访问函或邀请函,按照标准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填写不能缺项,报学院党政一把手审批。

2、审批通过后,联系人应持公函、审批表到办公室备案登记。

3、公务接待中确需的用餐、住宿、用车等事项,可由办公室协助联系有关事宜。

4、接待审批后,由联系人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组织实施。

5、公务接待工作结束后,联系人应立即进行报备、结算和报销工作。报销需提供公函、业务接待审批单、原始发票及POS单、用餐菜单、活动新闻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需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中的各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用餐陪同人员名单、用餐时间、场所、预算费用等。没有填写接待审批单的接待事项,不得从学校预算经费中报销。

2、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单位公函(访问函、邀请函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报销)审批表等。材料齐全方可予以报销。

3、公务活动期间,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联系人不得超标准接待,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公务接待中需要组织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