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乐器和服装借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乐器和服装的管理使用,使现有乐器和服装在教学和艺术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借用对象
我院全体师生。非本院师生,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出借者,追究责任。
二、借用理由
学院乐器和服装的借出必须与我院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对外交流等有关活动有关,一般不得用于个人活动。
三、借用办法
1、本学院教师借用设备(乐器和服装),须填写“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教师)”,由其教研室主任(学位点点长)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且每人只限借一件同类乐器,每次借用期限为一学年。
2、本学院学生(个人)借用设备(乐器和服装)的,须填写“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学生)”,经其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缴纳足额押金或租金后方可借出。所借设备必须于每学期放假前归还入库。
3、本学院学生(集体)借用设备(乐器和服装)的,须指派专人办理借用手续,先填写“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学生)”,经乐团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借出,所借物品在使用完后需及时归还入库,确因排练演出需要,不能及时归还的,可以延期,但借用期限最长到所借设备那学年的暑期放假前。
4、设备借出前,由设备管理员与使用人共同检验,经确认设备使用正常,方可借出。设备归还时,由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情况,若无问题后,由使用人在“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上归还栏内签字,以确认设备归还。
5、教师所借设备每年核查一次,届时须按通知时间按时交回进行核查、登记。经查有损坏或丢失者,由学院研究进行处理;登记之后如连续借用者,须重新办理借出手续。
6、设备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设备借用期未满前一周内办理,需重新填写“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并报送相关领导和老师审批。
7、借用设备的教师因退休、合同期满、出国等情况,和借用设备的学生因毕业或在学习中途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需要离院时,必须在离院前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凡借故不还者,均被视为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学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
1、设备借用人员有使国有财产不受损坏的义务。对所借设备,应倍加爱护,用前检查,用后擦净;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乐器的配件;存放地点要妥当,避免损坏;夏天避免阳光暴晒、雨淋,冬天不要靠近暖气;发现设备损坏时,不要自己解决,应及时报学院管理人处理。凡因设备借用人员原因造成设备的遗失、损坏等,设备借用人员需按照设备的原价值或现价值(取最高值执行)进行赔偿或修理。
2、弦乐器需要更换弓毛、乐器脱胶、部分零件正常损坏,弹拔乐器、打击乐器、管乐器和键盘乐器需要年度维护,由各教研室(各乐团)于每年10月底填报年度计划,急修的必须填写乐器维修申请单,交由教研室主任(乐团负责人)、主管院长签字方可交由学院所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修理。
3、借用人在借用设备中,须诚实守信,按时归还,且未经学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出借。
附件:1、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教师)
2、音乐学院借用教学设备申请表(学生)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