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文件
院发〔2022〕12号

音乐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团队和团队学术带头人,提高学院的学术创新水平,不断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学院以科研创新目的、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相对稳定、优势互补的合作成员组成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团队的分类、职责
第三条团队的分类
1、音乐学理论团队
该团队以研究文化脉络中的音乐、古代与近现代中国音乐历史文化与音乐作品、区域音乐专门史等位主要领域。团队由9位成员中,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汪海元任带头人。成员中,有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4人、讲师1人、博士4人,具体如下:
教 授:刘 勇 李庆丰 韩 丽
副教授:李 城 留 生 党曌兆 史凯敏
讲 师:李露莎
2、音乐教育学团队
该研究团队立足于音乐教育的实践及其理论的研究,主要围绕音乐教育的过程,音乐教育规律,音乐教育实践诸方面展开研究,强调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音乐教育实践能力。团队由8人组成,由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玉江任带头人。成员中,有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3人、博士2人,具体如下:
教 授:刘咏莲 张旭良 王 琳
副教授:耿劲松 黄 萍 杨留兵
讲 师:涂金伟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团队
该团队主要研究中外作曲理论、音乐创作及其规律、当代中国音乐创作及安徽地方戏曲音乐创作等。团队由8位成员组成,由教授、博士生导师程炳杰任带头人。成员中,有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博士5人、出站博士后2人,均为中央与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博士毕业。
教 授:张建华 曹艺阐
副教授:石 磊 方权一 王瑞奇
讲 师:朱厚鹏 孙梦琪
第四条团队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相对稳定的团队,注重梯队建设,培养和提高团队和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团队的科研竞争力。
(二)围绕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围绕学术带头人和团队发展规划的目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第五条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提出团队成员组成和调整建议名单,并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根据本研究方向发展动态和趋势,凝练团队学术方向,养成团队合作精神,营造团队学术氛围,培养团队协作理念,形成团队学术特色。
(三)组织团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章团队成员的遴选、审批
第六条 必备条件
1、至少确立一个相对稳定研究方向。
2、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由5-10人组成,全体成员中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至少3名。团队成员之间有科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3、团队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主要成员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学院鼓励各系部整合院内外资源组建团队。各团队之间成员不得交叉。
第七条 遴选条件
(一)团队学术带头人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团队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有稳定研究方向(领域),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有能力提出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研究项目和研究方向。
3、具有博士学位以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职工。
(二)团队成员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具有硕士学位以及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职工。
第四章 团队的管理和目标考核
第八条 团队管理
由所依托的系部管理,具体管理目标、制度由各系部制定并由所依托的系部进行考核。
第九条 目标绩效与考核
(一)科研任务
三年内发表本研究领域D类以上学术论文10篇,或C类论文5篇;或三年内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三年内出版学术专著1-2部。
(二)考核
学院根据目标责任书对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三年累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一年完成总任务的30%,两年完成总任务的70%,三年完成总任务的100%。对于考核优秀的团队予以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团队管理
1、团队依托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评估等开展科研工作。
2、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日常管理,学院负责对团队进行三年建设期满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音乐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