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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1-05  点击量:

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补充说明

 

一、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为《视唱》、《乐理》、《练耳》、《声乐》、《器乐》,不再单独进行音乐表演专业加试。具体考试办法及各科分值详见《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简章》。考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音乐类专业成绩合格线,凡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也不能报考省内各高校的音乐类专业。

二、参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如报考音乐学类专业,其《视唱》、《乐理》、《练耳》、《声乐》、《器乐》五门总成绩为音乐学类专业的报考、录取依据。

三、参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报考音乐表演类专业,如院校音乐表演类专业招生计划有具体方向,考生的《声乐》、《器乐》(根据院校招生要求可分为键盘、民乐、管弦或具体到某种乐器等)的单科成绩为报考、录取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声乐》或《器乐》单科成绩填报相关院校音乐表演类专业的相应方向。如院校音乐表演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具体方向,则五门总成绩为报考、录取依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