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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08年外省专业招生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07-12-29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08年在山东、江西、河南三省招生(三省均只招文科,不招理科,请考生务必注意),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音乐类专业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四省招生。200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80人,具体分省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山东省(报名考试点设在济南市招办

22122日报名,223开始专业考试。

(二)、江西省(报名考试点设在江西师大老校区)

227228报名,229日开始专业考试。

(三)、河南省(报名考试点设在郑州二十四中

3132报名,33-4日进行专业考试。

(四)、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

    2、与报名时的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如有全省统一考生报名库,则不需要照片);

    3、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初试:1、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70%);  2、视唱(占30%):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CGF调)。

  初试结束后即根据分数按比例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1、笔试:包括音乐听力(练耳)(占20%)和基础乐理(占10%)两部分;  2、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2首(占70%)。

  本校招生考试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带回学校复审。学校将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向线上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书》,并告之专业成绩名次。

 五、文化考试:参加考生所在省的统一高考。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2008年我校音乐专业继续实行“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即录取时不再分“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办法将按《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执行)。我校音乐类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分数线不低于50分。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本科类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2007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前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缴费标准执行。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联系方式:安徽师大招生办公室:05535910161  0553-3869238   05535910158(传真)

安徽师大音乐学院:  05533869376    05533869316 (传真)

九、成绩查询及信息发布网址:http://210.45.192.29/site/zsxx/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