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6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安徽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暨200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申报限额
(一)建设内容
第一批建设项目:教学团队、教坛新秀、实验实训示范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5类项目;
第二批建设项目: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习基地建设等4类项目(另行通知)。
(二)申报限额
第一批建设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
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各学院对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暨省级项目遴选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申报要求,开展教学团队、教坛新秀、实验实训示范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5类第一批建设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第一步:各学院根据第一批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对照《申报指南》进行初次遴选,按照申报限额向教务处申报;
第二步: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申报材料进行二次遴选,评选出安徽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象;
第三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质量工程”建设规划,学校择优推荐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象上报教育厅。
第四步:各学院根据第二批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规划,对照《申报指南》进行初次遴选,按照申报限额向教务处申报,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二)纸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三)电子版本材料:与纸制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同时提交。
(四)网络申报材料:被推荐为省级项目的,须进行网上申报。各项资料的网上上传由申报人自行完成。
(五)《申报指南》要求其它有关材料。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建设项目
1、7月4日前,学校完成制定质量工程申报文件与第一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7月8日,学校下发安徽省质量工作项目申报文件与第一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7月9-10日,各单位报送工作联系人。
4、7月11日-7月31日,各单位组织质量工程申报工作,并进行初次遴选。
5、8月1-2日,各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教学团队、教坛新秀、实验实训示范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5项材料)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接收,责任自负。
6、8月3-10日,学校整理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7、8月11-31日,被推荐为省级项目的,进行网上申报。
8、9月3日-9月4日,提交教坛新秀录像材料(因学生放假,时间延后),不提交录像者,将取消已经评定的荣誉。
(二)第二批建设项目
第二批建设项目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习基地等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
宋 波,电话:5910081,13855304736,E-mail:sbgL609@mail.ahnu.edu.cn
温建萍,电话:5910163,13965189165,E-mail:wjp0553@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由于本次评选出的安徽师范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象,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因此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做好校级项目建设的长期规划工作。
(二)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动员,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对照项目类别和《申报指南》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时间与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由于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正值暑假,各项工作完成的难度增加,各单位务必按时按质报送材料。请各单位选派1-2名认真负责的同志作为工作联系人,负责与教务处进行工作联系与材料上报等事宜。(具体报送信息见附件3)
(四)各种申报材料的有关附件材料,各单位务必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有关项目3年申报资格;对责任单位减少(取消)有关项目申报限额。
(五)教学研究项目与教学成果奖申报,每项须交申报费1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限额表
2、安徽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08年度申报指南
3、各单位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高等学校省级本科教学团队申报书
5、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6、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申报书
7、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8、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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