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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2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科字〔2014〕17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625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五条 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安徽师范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项目合同签署的相关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学院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文本,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以及知识产权条款等。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保障和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结题工作。

第九条 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项目原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或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42号)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属于学校事业经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依职责和权限对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编制经费使用账号单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费使用账号,经费使用账号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按照单笔到账经费编制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项目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一)项目组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二)学院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三)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和学院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管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

第十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二)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三)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其中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和聘用人员技术或劳务酬金,以及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人员经费占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发放标准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参考下表执行:

职称

劳务费发放标准(单位:元每人每天)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单位:元每人每半天)

院士及二级以上正高级技术职称

600

3000

三、四级正高级技术职称

500

2000

副高级技术职称

400

1000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

300

其它人员(含学生)

150

/

 

(四)外协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转拨的外协费须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

第十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公共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费用等。间接费用占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0%

(一)学校提取到账经费的3%作为学校公共费用;科研管理部门提取到账经费的3%作为项目管理费用;财务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用等。

(二)绩效支出费用是指间接费用中扣除学校公共费用和项目管理费用后的剩余费用,该剩余费用拨入所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绩效支出费用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支出费用两部分组成,学院对绩效支出费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题后的剩余费用,该剩余费用拨入所属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结余经费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支出费用两部分组成,学院对结余经费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前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学校提取结余经费的4%作为学校公共费用;剩余的结余经费由学院公共费用和项目组绩效支出费用两部分组成,学院对本办法执行前已结题项目的剩余的结余经费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二 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直接经费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项目组绩效支出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制定的具体分配方案,经所在学院核批后,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71日起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2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科研处 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