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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音乐学》专业被教育部 财政部批准列为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发布时间:2009-10-20  点击量:

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文(教高函[2009]16号),批准全国671个专业点为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我院《音乐学》专业位列其中,获国家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

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切实为安徽省高等音乐教育专业建设与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音乐学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