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值班细则
(二〇一九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值班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加强团委学生会队伍的纪律建设,促进队伍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符合《工作条例》的原则精神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由主席团制定,由办公室监督落实。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本细则中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内容由主席团办公室及时修改、通过并继续施行。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值班地点:音乐学院二楼辅导员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值班地点变动为三楼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值班室)
第五条 值班时间:上午 9 :50—11:30
下午 14:15—16:25 16:25—17:30
(备注:值班时间根据上课时间进行冬夏时令的调整)
第六条 具体规定: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班,值班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岗。
2.严格遵循请假制度。成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值班的,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院领导老师、主席或办公室主任确认情况,签字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保管统计。不得事后补假或者无故缺勤。每学期无故缺勤三次的依据《工作条例》给予清退处分。
3.成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值班的,可以让其他成员代班。
4.值班签到并查看任务交接本。遵循签到考勤制度,不得不签、补签、代签、多签。如有任务交接,应及时完成,不得拖延、推脱。
5.成员应熟悉学院老师姓名、职责及机构设置、办公室分布等情况。
6.值班过程中,值班成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主动向老师问好并询问是否需要帮忙。每日第一班成员应帮助老师做好卫生打扫、烟灰缸清理、打水烧水等工作。
7.值班地点如变动为学生会办公室,应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和卫生,做好桌面、地面、墙壁、门窗玻璃等的清洁工作。
8.学生会办公室的各类数据、材料、文件应分门别类地汇总、整理和归档,保证所有资料、文件的安全。
9.对于院领导老师、主席交办的工作任务,应认真、及时办妥,并向老师、主席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结果。
10.成员对所做的工作,包括加班内容,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方便考勤统计。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值班成员应认真学习、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的依据《考评细则》进行惩处。
第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修订。
第九条 本细则与《工作条例》同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