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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学生“音乐教学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4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学生“音乐教学基本功”比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推动我院音乐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院学生基本功的不断提高,为了满足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第一届音乐教学基本功比赛,并从中推选代表我院参加安徽省第三届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音乐教学基本功”比赛方案》及有关材料予以公布,希望各班级认真组织参加比赛,并以此项活动为契机,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音乐教学基本功”比赛方案

2.                   比赛报名表

3.                   钢琴演奏规定曲目

4.                   合唱指挥规定曲目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音乐教学基本功”比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二、时间:2008430

三、地点:待定

四、参赛对象:200520062007年入学的本院学生

五、比赛分组:以学籍编订的教学班级为单位,原则上每班一个参赛队,2005级每班可排出两个队,其他班级也可申请多派参赛队。

六、比赛项目及比赛方式:

1、钢琴演奏:在规定曲目(见附件3)中选一首,另自选规定曲目之外任何曲目一首,两首乐曲总时间不超过7分钟。

2、歌唱与钢琴伴奏:每位选手弹唱、伴奏各一次,即:选手AB伴奏、BC伴奏、CA伴奏;其中:自选歌唱、伴奏曲目各一首,抽签即兴歌唱、伴奏曲目各一首。

3、自弹自唱:自选曲目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一首。

4、合唱指挥:规定曲目(见附件4)中自选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一首。

5、综合音乐知识答卷:内容涉及本院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

七、奖励项目及等级:

1.五项全能个人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2.五个单项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团体奖:一等奖1队、二等奖2队。获得团体奖的班级同时获组织奖。

4.指导教师奖:个人全能一、二等奖获得者颁发4名指导教师奖(钢琴、声乐、指挥、伴奏);个人单项一、二等奖获得者颁发1名指导教师奖。

八、报名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2、每班领队1人,负责参赛联络工作。

3、参赛的选手必须填写报名表(见附2)。

九、各班须在425日前将报名表报送院长助理办公室孙来法老师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十、比赛评委及命题由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