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
经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09年在山东、江西、河南、江苏四省招生(四省均只招艺术文,不招艺术理),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五省招生。2009年拟招收本科生18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省份 |
考 点 |
专业报名时间 |
专业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江苏 |
江苏教育学院 |
2009年2月7-8日 |
2月9 -10日 |
详见当地考点通知 |
河南 |
郑州二十四中 |
2009年2月10-11日 |
2月12 -13日 |
山东 |
潍坊市招办 |
2009年2月17-18日 |
2月19-20日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2009年2月22-23日 |
2月24-25日 |
四、报名办法: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或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仅限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
(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初试:1、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70%); 2、视唱(占30%):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C、G、F调)。 初试结束后即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1、笔试:包括音乐听力(练耳)(占20%)和基础乐理(占10%)两部分(时间总共约为一个小时);2、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2首(占70%)。
本校招生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2009年我校音乐类专业继续实行按“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即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为《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
(二)文化成绩资格线由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
(三)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2008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前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5000元/人·年、其他两个专业:7000元/人·年)执行。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成绩发布: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向线上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书》,并告之专业成绩名次。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ahnu.edu.cn/site/zsxx/。
九、联系方式:电话:0553-5910161(校招生办)、3869376(音乐学院),电邮:asdzsb@163.com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安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