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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12-31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

 

经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09年在山东、江西、河南、江苏四省招生(四省均只招艺术文,不招艺术理),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五省招生。2009年拟招收本科生18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省份

   

专业报名时间

专业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江苏

江苏教育学院

2009278

29 -10

详见当地考点通知

河南

郑州二十四中

2009210-11

212 -13

山东

潍坊市招办

2009217-18

219-20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200922223

224-25

四、报名办法: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或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仅限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

    (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初试:1、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70%);  2、视唱(占30%):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CGF调)。 初试结束后即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1、笔试:包括音乐听力(练耳)(占20%)和基础乐理(占10%)两部分(时间总共约为一个小时);2、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2首(占70%)。

    本校招生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2009年我校音乐类专业继续实行按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即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为《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

(二)文化成绩资格线由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

(三)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2008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前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5000/·年、其他两个专业:7000/·年)执行。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成绩发布: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向线上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书》,并告之专业成绩名次。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ahnu.edu.cn/site/zsxx/

九、联系方式:电话:0553-5910161(校招生办)3869376(音乐学院),电邮:asdzsb@163.com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安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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