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同时结合我校目前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随意调停课等情况,学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教学秩序的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教学秩序的暂行办法》,采取切实的宣传措施,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了解并理解《暂行办法》的内容,提高对《暂行办法》的执行力,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教学秩序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结合我校目前教学运行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规范要求
(一)学院应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按照核定的学期执行计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排定每学期的课程表。排课过程中应遵循教学规律,每半天教学单位,同一教师原则上不得连排四节课;一名教师在同一班级上课达到四课时的,其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得排在同一天。
(二)授课教师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按照学院排定的学期课程表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加课或变更教室。教师应以铃声为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
(三)授课教师应组织好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并将考勤情况计入课程学习的平时成绩。对于出勤率较低的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反映,不得放任不管。学院应定期检查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抓好学生到课率。
(四)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停课的,应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调、停(补)课登记表》,并提前一天向授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校选修课向开课学院教学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停课。
如授课教师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临时调、停课的,应在开课前一小时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如授课教师遇其他不可抗力无法到课教学的,应立即向学院教学办报告。教学办对此类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安排相关教学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遇有突发事件的,应向教学办报告,申请临时调停课,教学办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五)学院应严格审核教师的调停课申请,对审核同意的申请,学院教学办应于当天安排通知到相应的上课班级,同时将《安徽师范大学调、停(补)课登记表》(教务处联)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教务处应对学院上报的调停课情况做好审查、汇总、统计和备案工作,并及时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相应课程课表的调整和维护,同时对调停(补)课的过程做好监督。
二、教学秩序检查
(一)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全体人员和学校教学督导团成员为主的教学督查组,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在教室公布教学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作为学校教学信息反馈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渠道。
(二)学院要成立督查小组,开展院内教学秩序督查工作。每学期组织检查不得少于8次。检查工作需有详细的工作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全院进行反馈、通报。学院也需在全院范围内开通教学服务热线、设立教学服务用电子邮箱作为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渠道。学院检查结果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学院应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处理教学中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确保通讯畅通,并在工作日的上、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到达办公室或教学现场。
三、教学事故处理
(一)对各级各类检查情况在学校教务处网页、学校办公系统网进行通报。
(二)构成教学事故的当事人,一年内将不得参加所有教学类评奖活动,不得申报教学项目,同时还将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三)一年内有3人次以上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构成教学事故的学院,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任何教学类项目。当年年终计算工作量时,每人次从学院扣减100个工作量。
(四)同一课程,若累计三次发现学生到课率低于80%的,将酌情扣减学院工作量。
(五)对于从未出现过教学事故的学院,计算年终工作量时奖励300个工作量,教学类项目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未特别说明的,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