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2011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12-22  点击量:

经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11年在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六省招生(除安徽外,其余五省均只招艺术文,不招艺术理),现将在外省招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音乐类所有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均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六省招生。2011年拟招收本科生18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外省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专业报名时间

专业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河南

郑州二十四中

2011211-12

213-14

详见当地考点通知

山东

淄博市招办

2011213-14

215-16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2011216-17

218-19

江西

南昌大学

2011225-26

227-28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201128-9

210-11

四、报名办法: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或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仅限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

    (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初试:1、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70%);  2、视唱(占30%):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CGF调)。 初试结束后即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1、笔试:包括音乐听力(练耳)(占20%)和基础乐理(占10%)两部分(时间总共约为一个小时);2、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首(占70%)。

    本校招生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2011年我校音乐类专业继续实行按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即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

(二)文化成绩资格线由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

(三)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2010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前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收费标准(音乐学5000/·年、其他两个专业:7000/·年)执行。201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成绩发布: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成绩和名次。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ahnu.edu.cn/site/zsxx/

九、联系方式:电话:0553-5910161(校招生办)3869376(音乐学院),电邮:asdzsb@163.com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