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爱乐杯”大赛的通知
暨民族器乐比赛
为了进一步提高音乐学院声乐专业学生的专业水平和舞台实践能力,音乐学院决定举办首届“爱乐杯”声乐比赛,从本届起将在每年的4-5月份举办的比赛采用中西乐轮换的制度,本届为民族器乐比赛。比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选手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才华的艺术舞台。
一、大赛主题
豪情歌盛世 爱乐谱华章
二、参赛对象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生(2012级、2011级、2010级、2009级)
三、曲目要求
1.曲目要求,积极向上。全面展示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生活的崭新面貌和当代大学生志存高远、奋发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表演形式。独奏,演奏时间原则上在6分钟以内。
3.伴奏形式不限,可以准备音乐CD或者钢琴伴奏等。
四、具体安排
1.初赛选拔:器乐教研室自行组织,于4月28日前将进入复赛选手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yssjzx@163.com,联系电话:3937111.
2.复赛(5月8日13:00):初赛选拔后,成绩排名前30位进入复赛。(参加复赛的作品不可与初赛作品重复)
3.决赛(5月10日19:15):复赛成绩排名前12名进入决赛。(参加决赛的作品不可与复赛作品重复)
4.复赛和决赛中,每场比赛均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选手出场的顺序。各组选手应提前30分钟在赛场外进行抽签。
5. 颁奖音乐会在5月22日晚19:15音乐厅举行。
五、比赛地点
音乐学院学术报告厅(初赛、复赛)
音乐学院音乐厅(决赛)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12人。
学院对获奖选手发文表彰,颁发证书或奖杯,并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学分认定
活动纳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纳入B模块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伴奏等同学减半认证学分。以下各项分值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八、大赛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主任:余鑫
成员:薛军、李红梅、冯杰、燕杨、
九、大赛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委员会主任:王自东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李庆丰 张建华
评审委员会执行主任:薛军
评审委员会委员:王自东、李庆丰、张建华、薛军、李红梅、姚迅、牛新民、李伟、张迎春、逯志江、袁泉、邱波、吴静、牛林、赵来琳、燕杨、崔坤、高长春、汪海元、朱敏
十、大赛监审组及工作人员:
监审组组长:王景旭
监审组副组长:奚泰来
监审组成员:李碧鹰、王亚楠、于珊珊
统筹协调:倪梅 季红
教务协调:叶华
十一、职责
评委会主任:负责整个比赛的评委工作,对比赛的公平、公正性进行把关,处理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组主任评委负责组织各组比赛,对本组比赛公平,公正性进行把关,同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有不能处理的问题,提交评委会主任处理。
监审组:对比赛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评为的评分质疑,并要求评为解释。
附件:
音乐学院首届“爱乐杯”大赛参赛登记表
□器乐组
歌曲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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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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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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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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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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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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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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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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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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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MP3 □其他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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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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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奏 □重奏( )人 □合奏(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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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信息
(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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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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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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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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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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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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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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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目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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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背景、主题、内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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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艺术实践教研室
二Ο一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