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强化导师岗位、责任和质量意识,调动和激发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1〕18号)和2013年6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及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有毕业研究生的校内研究生导师(2013年退休的导师不参加考核),2012年没有研究生毕业的导师下次再进行考核,外聘导师由学院自行安排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在2010-2012年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德:主要考核导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廉:主要考核导师的指导过程的廉洁自律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
三、考核程序与时限
1、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2014年元月15日前提交学院;
2、以学院为主进行考核,形成初步意见,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表和汇总表(两者均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请于 2014年2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学院;
3、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2014年2月下旬;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2014年3月上旬。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于聘期考核:
1、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论文获得省、全国优秀论文或全国优秀论文提名;
2、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三年内有2篇及以上硕士论文获得省优秀论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或证据者;
(2)无故拒绝考核者;
(3)出现教学事故;
(4)学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6)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7)导师在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六、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
2. 研究生学院、导师所在学院将对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一定奖励。
3.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停止其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参加导师资格遴选。
联系人:葛睿 电话:5910131
邮箱:asdxw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2、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研究生学院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