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音乐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信息
助研:根据导师需求设岗(具体详见附件1)
助教:根据导师需求设岗(具体详见附件1)
助管:研究生办公室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4.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聘用程序
1.学生报名。2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对应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4-6),申请表(纸质版)交至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尚音楼217);
2.单位考核。3月3日前,根据初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津贴标准及发放
1.津贴标准:
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博士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每生每月600元。
2.发放方式: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每月经考核合格的,发放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津贴不予发放。
五、有关说明
1.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系统掌握和理解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的重要渠道。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切实发挥“三助”工作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
2.研究生“三助”岗位具体申请条件、岗位职责、考核要求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音乐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