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第一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  点击量:

各分工会:

近年来,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爱岗敬业,岗位建功,开拓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大力宣传展示女教育工作者的时代风采,激励全体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女教职工工作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师发20142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巾帼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巾帼标兵”10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在职在岗女教职工,侧重教学科研一线的女教师。

三、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引领性。具体条件为:

(一)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学术道德修养,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为人师表。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爱校如家、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加并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业绩突出。刻苦钻研业务,发挥女性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创新做出积极贡献。或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师生普遍称赞;或潜心科研,成果丰硕;或热心社会服务,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四)示范引领。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榜样作用,教职工公认度高,具有先进性、表率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6月上旬,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推荐候选人1名,无合适人选的单位可以不推荐。

(二)材料报送。616(周一)前,向校工会报送《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2 份、候选人生活照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评审。6月下旬,学校召开评审会议,依据评选条件,对照候选人事迹材料,认真组织评选。

(四)网上公示。6月下旬,学校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当选。

五、表彰奖励

学校设立“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奖,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巾帼标兵”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获得校“巾帼标兵”荣誉称号者,同时获得上级工会、妇联同类评选表彰候选人资格。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组,负责实施评选工作。组长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女工委),承担具体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对全体女教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岗敬业教育的重要过程,要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女教职工,通过活动促进我校女教职工队伍的发展。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各分工会要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真正推选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信赖的“巾帼标兵”。

(三)广泛宣传、引领激励。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先进事迹的挖掘、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领和导向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岗位建功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校工会组宣部  吴佑平 3869506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