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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先进基层组织与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点击量: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15〕19号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先进基层组织与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为强化管理、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师发〔201425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学校党委决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认真回顾总结20127月以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方向,创新工作,选树典型,充分发挥院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评奖类别、名额及对象

按照《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此次评奖类别、名额及对象如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名额15个。评选对象为各院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其中院级党委(党总支)不超过5个。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名额118名(其中教工72名,学生46名)。评选对象为全校师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实行等额推荐评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名额16名。评选对象为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员、党委秘书和在党委部门工作的人员,同时需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满二年,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时,要注意分布并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倾斜。2012年以来曾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除有新的突出实绩外,本次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民主评议(529日前)各院级党组织指导所辖党支部结合组织生活会,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表格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2),具体流程如下:

1、学习动员。各院级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民主评议党员要求。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对党员进行党性意识、党员标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学习教育要坚持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为民主评议党员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个人总结。对照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作出自我评价并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进行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评议时,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党员之间相互评议时,要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不搞人身攻击。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根据测评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等次、形成支部意见,向本人反馈,并及时上报院级党组织审核。院级党组织审核支部意见并及时反馈。

4、宣传教育。各院级党组织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扬,并择优向学校党委推荐优秀个人人选。对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及时妥善作出组织处理。

(二)推荐申报(65日前)。各院级党组织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限额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等额推荐(须民主评议为优秀的正式党员),并于65日(周五)下午530前将《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3-5,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事迹材料和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汇报评审(617日前)学校召开评审组会议,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先进事迹(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投票遴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审查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差额投票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等额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人选。

评审组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评审工作,经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将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71日前)经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经公示无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机构

(一)学校成立评审组,由党委负责同志、党委部门和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

(二)各院级党组织要成立评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优评先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以及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和有效形式。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评优评先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支部内部的评议评选工作。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院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对照先进,查找不足,明确方向,改进工作,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建党94周年。

联系人:黄友生

  话:5910043

  箱:ahsdzzb@mail.ahnu.edu.cn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民主评议党员表格及注意事项

3.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6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信息汇总表

7.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信息汇总表

8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信息汇总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58

 附件2:民主评议党员表格及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