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二级单位考核为主,各单位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暂行)》(校人字〔2010〕98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增强教职工岗位和竞争意识,提高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在编、代理人员、合同工、返聘人员等。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月5日前,各单位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拟定考核等次、公示的程序组织考核,确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
(二)2015年1月6日,各单位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具体如下(其中合同工考核材料单列):
1、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纸质表(正反面打印,电子版见附件1或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
3、考核不合格教职工的有关说明材料;
4、本单位考核办法、考核组名单及考核工作总结等。
(三)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经学校审批后报省人社厅核准。
五、相关说明
(一)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合同工考核优秀指标单独核算,聘用合同工8人以上的单位可按照实际参加考核合同工人数的12%比例报送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合同工考核优秀按照在编人员标准奖励。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须在《考核花名册》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得票数和参加投票人数。
(二)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机关各部门“双肩挑”人员,在机关参加考核;受聘皖江学院的人员在皖江学院参加考核;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2014年新进教职工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014上半年退休人员如参加考核,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待聘人员一年内累计待聘时间超过三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被考核人应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上报有关说明材料。
(六)各单位应本着规范、公开的原则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5910123、5910061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