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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15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09  点击量:

一、可接收的专业方向:
学术研究生型:艺术学理论(中国音乐文化)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学)
作曲技术理论(和声、复调、音乐分析等)
音乐教育学
专 业 学 位: 艺术硕士
学科教学?音乐
(各方向导师及其计划招生名额见音乐学院网页《2015研究生招生编目》)
二、复试内容:
1.方向主科考核(按百分制打分,占总试成绩的80%)
由相关导师组成评分组进行主科考核。
表演各方向合格线为80分,其他笔试方向合格线为70分。
2.面试(按百分制打分,占总试成绩的20%)
由相关导师组成评分组进行面试。
相关技能考核,回答相关问题。
(各方向主科考试内容、考核方式等见音乐学院网页《2015研究生招生编目》)
三、排序、公布录取名单:
1.笔试的主科成绩按均分计算,方向主科成绩达合格线者方可进入拟录取排序。
2.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合格评分,可进入拟录取排序。
3.以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张榜公示。
4.拟被录取的,不可联系外校。
四、日程安排
1.9月25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初定导师意向。
2.9月28日后,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发布复试通知。
3.10月15日学生携申请材料到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间:
   09:00-12:00,笔试主科考试
   14:00-18:00,面试(含表演方向主科考试)
4.10月16日前学院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提交研究生学院公示10天以上,如无异议,向推免生出具接收函。
五、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文件为准并由音乐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议决。


                                           音乐学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