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岗位管理,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5年岗位聘期期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内容,以二级单位为考核主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依据
《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校人字〔2010〕55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56号)、《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7号)、《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8号)、《安徽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0〕59号)。
三、考核范围及时限
1、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15年岗位聘期(三年)期满在岗教职工,考核名单另行通知。
2、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免于考核。
3、管理岗位本次只对八级职员(科级)以下人员进行考核,八级及以上职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考核。
4、考核时限为岗位任职时间至聘期(三年)期满,所有业绩成果以此时限内取得的为准。
四、考核等级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免于考核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为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抽查、审定结果及处理有关申诉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图书馆、国际教育学院、附中、附小、附幼、皖江学院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由后勤党委组织实施。机关工作处所属部门(不包括附幼)由机关工作处组织实施。
各考核单位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小组,其中,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他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小组组长由考核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负责制订聘期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拟定各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并接受学校工作组抽查。
六、考核程序
1、准备阶段(2016年3月9日前)
工作组整理本次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名单,制定和发布考核文件。
2、实施阶段(2016年3月9日—4月8日)
(1)启动工作:各考核单位审核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制定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启动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职工个人收集总结聘期工作,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各类人员分别填写岗位相应的表格,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表格使用A3正反面打印,其他系列人员使用A4正反面打印)进行聘期总结,并准备个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
(3)分单位考核:各考核单位根据个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等,审核《考核表(教学科研系列、辅助系列)》中教学、科研情况等内容,并集中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单位核准确认盖章;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考核的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测评,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各考核单位严格对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并给出各类人员聘期考核的初步结果,如有特殊情况另附相关说明和材料。
3、公示阶段(2016年4月9日—4月18日)
(1)各考核单位须将参加考核人员的个人业绩成果、测评结果、考核初步结果等在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各考核单位于2016年4月19日前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工作组办公室,具体材料包括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纸质版)、《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纸质版),以上报送材料均须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审核阶段(2016年4月下旬-5月)
工作组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考核结果经学校工作组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发文公布,开展续聘等相关工作。
七、相关说明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教学和科研工作减免等特殊情况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聘期职责(暂行)》(校人字〔2010〕55号)第十款规定(须提供证明材料)。
2、本次考核教学分计算依据文件为《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11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研字〔2010〕18号),科研分计算依据文件是《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安徽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10〕8号),其中,辅助系列科研分计算办法由科研处另行修订,中级职称辅助岗人员根据履职情况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办法,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组审核。
3、岗职不一致的人员,参加现岗位类型考核,考核等级与现职称等级一致,可不参加职称对应岗位考核,下一聘期内不得晋升职称对应岗位高一级职级,并按职称对应岗位职称内最低等级兑现待遇;若下一聘期晋升职称对应岗位高一级职级,本聘期须按职称对应岗位考核。
4、附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办法自主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合格者
1、续聘上岗,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2、如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申报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二)考核不合格者
对于按照上述聘期考核文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并按照如下情况处理:
1、职称内较高等级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给予职级降低一级聘用,享受降级聘用相应岗位待遇。
2、职称内最低等级的岗位本聘期考核不合格,其绩效工资级别降低一级,基本工资级别暂不降低。下一聘期考核仍按照其基本工资对应的职级进行考核。如果下一聘期考核合格,可聘用基本工资对应的职级岗位;如果下一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则进行跨职称降低一级岗位级别聘用。
3、职称内最低等级的岗位本聘期和上一聘期考核均不合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结果。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聘期考核工作对于推进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及新一轮分级聘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谨慎实施。
2、严格把关。参加考核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业绩材料原件,实事求是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对于弄虚作假者,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合格,并追究考核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学校将结果进行网上通报,并与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3、统筹协调。聘期考核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各项工作,做到统筹兼顾。
联 系 人:谢 康 联系电话:5910123
电子邮箱:xk73121@mail.ah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岗位聘期考核依据文件
2、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教学科研岗位)
3、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辅助岗位)
4、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管理岗位)
5、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工勤技能岗位)
6、党政管理人员测评表
7、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3月8日
附件1:岗位聘期考核依据文件.rar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教学科研系列,A3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辅助系列,A4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管理系列,A4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5: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工勤技能系列,A4正反面打印).doc 附件6:党政管理人员测评表.doc 附件7: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