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辅导员工作例会学习实施办法(暂行)
编辑:张宇豪 预审:王俊荣 终审:奚泰来  发布时间:2021-06-02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学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例会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做到日常教育与理论学习相结合,不断提升学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章 学习要求

第三条严格对标“四个第一” 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组织学习第一时间、谋划工作第一步骤、落实任务第一要求、考核工作第一内容的学工工作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例会的专题学习环节要做到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材料、有报道。

第五条 专题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6.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点是推进教育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7.党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等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8.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重要文件精神。

 

第三章 学习安排

第六条 辅导员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学习可采用专人领学、重点发言、交流研讨、实践教育等,编印学习资料,着力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专兼职辅导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须提前向党委副书记请假,并做好补学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二下午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紧急开会或延期开会。例会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辅导员例会流程为先理论学习后工作布置。各年级专业辅导员负责回顾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本周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包含“五特”学生的交流情况、班级日常管理情况、学生谈心谈话情况、团学工作进展情况、毕业生就业推进情况等)。

第十条 工作汇报一般按照高年级到低年级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任务落实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对辅导员例会上形成的决议、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各辅导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对辅导员例会上形成的决定组织实施,抓好督办和落实。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副书记汇报,工作要做到闭合回转。

第十三条 辅导员例会做出的任务布置,落实中一般不得随意调整或私自变更,确保落到实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