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琴房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专用场地,严禁从事与专业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琴房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院主管,各系协助管理,每间琴房实际使用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均要严格遵守学院琴房管理规定,加强对使用琴房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教师是教师琴房的主要使用者,琴房内的设备均由该教师管理使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授他人使用,如造成不良影响,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教师琴房严禁用纸或其他物品遮挡房门玻璃,琴房内严禁私接电源,不得在钢琴上放置水杯、食品等物品。
五、凡进入琴房的师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酒精等),严禁在琴房内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教师使用完琴房后要盖好琴盖,完成下琴。离开琴房关闭门窗和电源,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琴房的空调、电源开关等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院。
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使用琴房的师生应熟悉有关安全的应急电话。院办:3869376;火警:119;校保卫处:3869230(赭山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