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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学术道德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6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文件

〔2013〕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学术道德教育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学校发现个别教职工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重复发表科研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职工学术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一次学术道德教育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学习

各单位开展一次政策学习活动,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097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学术道德教育,使教职工树立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校和个人声誉。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并就教职工科研成果重复发表等学术道德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教职工如存在此类问题,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单位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后,于2014228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从轻处理。201431日以后如再发现教职工科研成果重复发表等问题,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doc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doc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