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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我校“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科字〔2013〕23号




关于“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解决科研经费不足的困难,调动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促进青年教师科研水平的提升,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章程》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特设立“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发展潜力,有科研志向,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入校工作满1年且不超过5年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教师;

     4、未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基金项目资助;

     5、积极参与学院公益性活动。

二、资助形式

以课题立项的形式给予资助。

三、资助金额

2013年学校基金会出资30万元作为“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共资助60项,哲学社科类资助4000/项,自然科学类资助6000/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投票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五、经费支出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3、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

六、项目及成果管理

1、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卡,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

2、课题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

3、结项要有成果,如论文、著作、专利、调研报告等之一即可。

4、获基金资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专利、形成调研报告等时,需注明获“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资助”字样。 

七、申报安排

910-20日各学院组织动员、申报;930前各学院将申报书报送科研处;1016前科研处组织评审、公示。

八、其它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对照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为申报者安排1名教授作为项目研究指导教师。

2、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要认真对待,做好选题,利用专项资助基金加强基础研究,促进高级别的科研课题立项。

3、结项时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结项报告》,并形成完整的档案交科研处存档。

4、报送程序: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联系人:吴长义(自然科学)、谭书龙(哲学社会科学)。

特此通知。

 

附:1.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

2.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资助基金项目结项报告

 

                                                                                    一三年九月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科研资助申报书].doc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科研资助项目结项书.doc

 


主办单位:科研处 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