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欢迎报考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编辑:程炳杰   发布时间:2023-05-16  点击量: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1943年开始办学,至今80周年。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个本科专业,属于联合培养博士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硕士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教育硕士(学科教育·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硕士学位授予权,有声乐、键盘、器乐等三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和全建制的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古筝乐团和舞蹈团等多个教学实践高端平台,作曲指挥教研室为省级示范基层教研组织,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个专业先后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音乐学专业(师范):1943年开始招生,全国首批硕士授权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和财政部第四批全国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学校“特优强”专业,“音乐学”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1995年开始招生,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培养的学生多次在金钟奖、文华奖、央视青歌赛等重要赛事上获得全国大奖。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钢琴表演只招主项为钢琴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作曲方向只招主项为钢琴的考生,先录取钢琴表演。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舞蹈表演专业:2002年开始招生,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培养的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多数已经成为省级舞台表演骨干,2021年创作的作品《“星”火永相传》入围全国舞蹈“荷花奖”。根据《安徽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音乐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