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两大振兴行动计划”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明确分配标准,严格分配程序,确保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分配办法的审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学位点点长、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办公室是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落实工作组工作要求,包括招生计划的指标划拨和政策解读、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及具体分配办法的制定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构成与分配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基础指标、奖励性指标与核减指标三大类:
各方向招生计划=基础指标-核减指标+奖励性指标
第七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
原则上同一专业基础指标根据各方向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数(具备招生条件的导师)及职称结构进行首轮分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人,剩余指标,将结合奖励性因素进行二次分配;舞蹈专业根据当年度招生情况单列;特殊情况由招生小组讨论决定。
1.核减计划
导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问题,将核减其招生计划指标,核减数额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核减的指标由学院统筹管理纳入二次分配,具体核减方式如下:
(1)导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等环节未按时、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或拒不配合学院相关工作,减少相应招生指标,最多为该研究方向基数指标的10%;
(2)在硕士研究生命题、评卷、复试等招生录取关键环节,每出现一个问题,减少相关导师所在招生方向1个招生指标,相关导师停招1年,出现多个问题累计计算;导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由工作组审议确定;
(3)每出现1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问题学位论文”,减少该论文作者所在研究方向1个招生指标;每出现1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问题音乐会”,减少该音乐会完成者所在研究方向1个招生指标(“问题音乐会”或“问题论文”指双盲审未通过)。
(4)导师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减少其所在研究方向2个招生指标;如多次出现上述问题,将进一步加大招生指标核减力度;
(5)年度研究生就业落实率低于50%的招生方向,其招生指标酌情减少1-3个;
(6)跨两个招生方向的导师,原则上第二方向限招1个。
2.奖励性指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基础指标分配原则分配后,剩余指标将纳入奖励范畴,用于奖励取得突出教、科研业绩的导师。相关业绩成果除项目外,其他成果仅限上一学年完成,且原则上同一年度每位导师限奖励1个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获批国家级课题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连续奖励三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集体项目连续奖励二年,国家艺术基金个人项目奖励一年;发表学科顶级期刊1篇;在一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国家顶级赛事获等次奖(导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如金钟奖、荷花奖、桃李杯、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研究成果奖(人文社科奖)等。
奖励性指标分配如涉及多位导师,按导师符合奖励性因素的成果科研绩效分(参照2022版《安徽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和认定办法》)多少依次分配。
奖励性指标按照上述原则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将结合上一年度各方向报考人数、上线人数、人才培养、导师科研业绩等情况,由工作组综合考虑再给予分配。
第四章 招生计划管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的基本规定,结合学科发展战略布局及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制定本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九条 学院实际招生专业和导师须严格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招生资质要求,坚决限制科研业绩缺乏、培养条件薄弱的研究方向招生规模,无科研成果的导师一律不得安排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对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上限进行规定,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文件(《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要求,研究生导师在退休前3年(满57周岁)原则上不再安排招收新的研究生,如有特殊需要继续招生须由学院指导小组提交说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导师退休前如有延期毕业研究生,应妥善安排好研究生后续指导工作;返聘研究生导师如有特殊需要继续招生须由指导小组审议决定后提交纸质申请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自2024年起,研究生招生指标实行申请制,具体流程如下:
每年八月底左右,由研究生导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上一学年成果申请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如以2023-2024学年成果申请2025年招生指标),填写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由工作组审议并最终确定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及指标分配。
1.博士生招生指标申请成果限定: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或发表B2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如多位导师同时申请,主持国家课题优先,同等条件下,按上一学年科研绩效分(限国家级项目与B2类论文)由高到低依次分配,直到指标用完为止。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申请成果限定: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限CSSCI、北大核心期刊或专业艺术院校学报);或获省级社会科学奖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持国家课题优先,同等条件下,按上一学年取得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绩效分由高到低依次分配。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申请成果限定:省级、且与招生方向相关的实践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或科研业绩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如某一招生方向考生因生源不足或符合录取条件不足,剩余指标将由工作组充分讨论后再行分配,具体方案将于每年复试前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上一学年具体时间指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相关成果均为第一完成人,且必须提交原件,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