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芜创组【2011】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实施意见》(芜市发[2010]12号)精神,大力推进创业扶持工程,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现就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面转型、率先崛起、富民强市,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建设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较强的大学生创业园,形成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鼓励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撑。
二、建园标准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吸纳不少于20户大学生创业实体入驻,带动不少于100名大学生就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市级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各项指标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创建指标两倍以上,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经过评审认定,可以授予示范创业园。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示范创业园要在入口处设置“某某创业园”标识牌,并在园区醒目位置公布各项服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扶持政策
1、经认定批准的“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芜湖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分别给予5080万元的一次性创园补贴。
2、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免费接受专家创业辅导。
3、入园创业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理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并给予水电费补贴。
4、对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5、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属于我市“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可享受每人4000元的创业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6、对入园初创企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累计补贴资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7、入园创业实体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10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的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个人、合伙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额为10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的二次贷款,并按25%给予财政贴息。
8、对经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并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个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实行企业“先缴后补”。补贴金额以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职工名单应在出园时报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为基数,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服务体系
1、要建立管理服务机构(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配备2名以上政治素质较高、熟悉创业就业政策、服务意识强的管理人员。
2、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依照相关程序,制定入园办法,报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创业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入园各类经济实体和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用工招聘、税费减免、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4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创业者投诉反映的问题。督促创业实体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清退出园。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辖区内大学生创业园和示范创业园,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报,提供下列材料:
1、《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申报表》;
2、创业园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面积证明材料;
3、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4、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与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签订的租赁协议;
6、带动的大学生就业人员名册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二)认定程序
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市、县区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授予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芜湖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称号。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县区可参照执行。
 审核者: 审核日期:2013-03-29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